公告日期:2026-04-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实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查看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2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45.51 元,共募集
资金人民币 102,397.5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影响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669.99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2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91,419.9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66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投建完毕,节余募集资
金共计 15,698.37 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93,669.99
减:募投项目累计支出(含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 81,557.22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0.50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698.37
加:专户利息收入 3,586.1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 93,669.99 万元分别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 2021 年 10月 27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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