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对照表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已进行修订并颁布实施,根据相关要求现对《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正后公司章程内容
通篇:股东大会 通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 第二条 …
1996 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进行规范,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 1996 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进行规范,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青体改发(1996)31 于同意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青体改发(1996)31号]文件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出具《青岛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批准证书》,同意 号]文件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出具《青岛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批准证书》,同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公司于 1997 年 1 月 27 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公司于 1997 年 1 月 27 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进行重新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理局进行重新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2002646273174。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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