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6 19:31:08 股吧网页版
青岛食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4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
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苏青林先生、于明洁先生、宁文红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管建明先生、张平华先生、解万翠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管建明先生、张平华先生、解万翠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管建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管建明先生、张平华先生、解万翠女士不能任满第十一届董事会整个任期,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在独立董事任期结束前积极开展补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逐项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苏青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1995年7月至2008年3月青岛弘信公司历任办事员、科员、副科长、科长;2008年3月至2008年6月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主任科员;2008年6月至2012年4月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资本运营2部主任科员、副部长(主持工作);2012年4月至2017年6月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7年6月至2019年4月青岛联合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党支部委员、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22年6月青岛联合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2月至2023年10月青岛华通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和青岛联合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任联合党支部书记、董事长;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于明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9月出生,博士学历。2012年8月至2017年9月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资本运营三部主任科员、部长助理、战略发展与投资策划部主任科员;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青岛华通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资部部门负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