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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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2724号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食股份”)募集资
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
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青食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青食股份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
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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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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