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食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青岛食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 66,55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2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02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88,750,000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8,75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26,625,000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15,375,000 股。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实施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15,375,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34,612,500 股,
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49,987,500 股。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实施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9,987,5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44,996,250 股,
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94,983,750 股。
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94,983,75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9,909,086 股,占总股本的 97.4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074,664 股,占总股本的 2.60%,其中:首发前限售股为 5,012,879 股,占总股本的 2.57%,高管锁定股为 61,785 股,占总股本的 0.0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情况及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未办理股份确权登记,上市当日暂存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未确权账户”)的部分股份由孙魏、刘玉文、崔乾敏、雒法新、胡米佳、徐爱云、李顺清、阎书芳、侯力达、朱明瑾、白术玲共 11 户股东持有,合计 53,212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上述股权已完成确权,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本次解除限售后,未确权账户内余4,959,667 股,待相关股东确权后上市流通。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应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开发行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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