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3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资
决策的科学化,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是指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的投资行为从立
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全过程实施的管理。
投资项目应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策略,并根据本办法
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流程进行管理。
本办法适用的投资管理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在境内外以资金、实物
资产、无形资产或股权等形式出资的直接投资行为,其中:
(一)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设备购置、资产收购、房产购买等固定资产投资;其中设备购置不包含单独购置非生产性用途设备。
(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三)新设企业、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或增资扩股)、合资合作、收购兼并、增资参股等股权类对外投资;
(四)参股(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
(五)其他形式的投资。
公司投资行为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产业布局以及转型升级方向,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资产的增值保值;
(三)投资规模必须与公司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融资能力相匹配;
(四)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严格禁止以下投资行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投资行为;
(二)向产权关系不清晰,主要资产权属不清,资产过户或者转移存在法律障碍或存在重大或有负债风险的企业投资;
(三)与资信不佳、资产质量状况差的企业合作投资;
(四)公司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根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相应权限范围内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和批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公司党委会参与研究公司投资项目及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其
他重大事项,公司党委会研究作为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的前置程序。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依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组织关于投资项目审议
的董事会、股东会,按规定进行对外披露等事宜。
战略投资部是公司负责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投资项
目的遴选、论证、谈判,跟踪投资项目实施,对子公司投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负责股权投资中介机构的选聘和使用后评价。
财务管理部负责分析公司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等,负责投资
项目的财务尽职调查和资产估值工作,对项目投资预算进行审核,协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有关工作。
审计与法务风控部负责投资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
及投资项目的专项审计工作。
工程信息部牵头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包括可行性分析、
报审报批、采购招标、项目施工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中介机构的选聘和使用后评价。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和分工主办、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投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与程序
投资项目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按照
各自权限分级审批。公司党委会研究作为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的前置程序。
股东会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