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青岛食品: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6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81,84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57,326,924.0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月 13 日出具《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0962号)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公司及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信息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银行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将暂时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一致同意《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