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总经理顺利地行使职权,履行职务,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工作职责、权限、工作规则及法律责任和总经理办公会职权、召开及议事程序等事宜。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岗位,为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总经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工作细则》对总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设总经理1名,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在总经理职权范围内协助、配合总经理的工作并对其负责;设财务负责人1名,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财务方面的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八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需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九条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1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报告;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六)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七)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八)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重大合同、协议;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行使上述第(一)至(九)项职权的,应当先行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其授权范围。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董事会应授权1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每6个月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因紧急情况或者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要求时,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应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情况。
第十四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社会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科学的经营方向,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公司依法经营;
(二)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确保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三)遵循经济规律,科学经营,严格管理,创造公司优良业绩,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