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证监会公告[2024]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召开业绩说明会、接待
投资者线上或线下调研、组织投资者对公司项目现场进行考察调研、对投资者进行反向路演、与监管方交流等。
第二章 市值管理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要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通过提升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法依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开展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从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
第五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公司章程》等内外部制度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的前提下,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依法合规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整体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整体性原则,统筹协调各业务、各部门以整体化思维和系统性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场规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市值
管理工作,保证市值管理的高效性与可行性。
(四)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及时地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管理的关键指标及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公司市值管理方案。
(五)持续性原则。公司应当持续性、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注重公司与资本市场的长期协同发展,力争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长是
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协同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市值管理的
总体战略,确保市值管理活动与公司的整体战略相一致,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董事会应当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推动落实董事会市值管理相关决策部署,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执行情况。
(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经营、相关重大事件等可能影响公司市值的情况及进展。
(三)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四)加强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方案;
(二)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三)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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