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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8:54:10 股吧网页版
世盟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盟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投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金额

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品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控制度,公司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管理原则、审批权限、决策程序、报告制度、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将根据闲置自有资金情况,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充分评估理财产品,择优选择投资标的,提升投资决策的审慎性。
3、公司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及时跟踪并分析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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