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6]AN087-1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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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义...... 2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6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6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6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9
五、发行人上市以来的股本及其演变...... 10
六、发行人的业务...... 10
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1
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3
九、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3
十、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4
十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4
十二、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4
十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5
十四、发行人的税务...... 15
十五、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6
十六、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6
十七、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16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7
十九、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8
二十、结论意见...... 19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悍高集团、 指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佛山市顺德区悍高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 2020
公司 年 9 月 30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越南悍高 指 HIGOLD HARDWARE VIETNAM COMPANY LIMITED,系发行人的境外
控股子公司
新加坡悍高 指 SINGAPORE HIGOLD INTERNATIONAL COMPANY PTE. LTD.,系发行
人的境外控股子公司
悍高管理集团 指 广东悍高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悍高企业管理 指 广东悍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
佛山锦益 指 佛山市锦益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佛山锦悦 指 佛山市锦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报告期 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国泰海通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编制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预案》 指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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