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悍高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集团”、“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0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990 号)。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1.0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43 元/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00.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00.1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战略配售无需回拨),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520.65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80.25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根据《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
申购倍数为 10,309.56293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1,440.4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080.2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520.6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 0.0226333072%,申购倍数为 4,418.26725 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缴款环节,并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国泰海通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