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4950011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4950011号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集团”)
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
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悍高集团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悍高集团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悍高集团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悍高集团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悍高集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悍高集团发行可转债申报材料之用,除非事先获得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如未经同意用于其他目的,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洪文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惠剑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2 月 9 日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
定,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集团”或“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5.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7,354,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6,731,650.16 元
(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0,622,649.84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5]21005441085
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在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 账户余额
存放金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杏坛支行 702980519227 460,6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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