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集团”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悍高集团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990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7,354,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10,622,649.84
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全部到账,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5]21005441085号)。
(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募集资金使用
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617,354,300.00
减: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91,153,584.89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含理财收入) 487,626.77
减: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428,185,042.89
减: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减:本年已使用金额 21,485,151.9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77,018,147.09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7,018,147.09
注: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是由于四 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 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 的规范使用。公司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悍高家居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悍高家居”)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杏坛支行、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大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悍高家居及保荐机构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分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 责。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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