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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5:43:03 股吧网页版
悍高集团: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2013 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
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73 名、注册会计师
332 名,其中 18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经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2025 年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及执业准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就募集资金使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审计期间,该所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及风险事项充分沟通。经审计,其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且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保持有效。

经评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履职、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查审计机构资质

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慎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专业严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沟通年度审计计划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1、2026 年 1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召开 2025 年度审计计划沟通
会,确定审计范围、工作计划及审计重点,听取关键审计事项与应对措施,保障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2、2026 年 1 月 22 日,审计机构就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向审计委员会作专项汇报,明确后续工作重点。

3、2026 年 4 月 14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
次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确认审计意见合理恰当,审计报告客观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持续与审计机构
保持充分沟通,有效督促审计工作规范开展,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原则,职业操守良好、执业规范,按时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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