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悍高集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为提高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等。
4、投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办理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权限、实施管理、流程监督及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投资行为,有效控制理财投资风险。
2、严格筛选投资产品,优先选择信誉良好、规模较大、资金保障能力强、运作规范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程序、实施及管理流程进行全程监督与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与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强 强 曾 晨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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