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同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事项提出建议,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披露相关内容;
(六)对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提出建议,对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认为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当的情况下,应采纳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提名委员会
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会议召集、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或 2
名以上(含 2 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
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召开临时提名委员会会议:
(一)董事会决议安排任务时;
(二)由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自行讨论提名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时。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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