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类型与离职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休、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
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七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的,董事辞职报告自下任董事填补因此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任的,还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第十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解任董事应提前通知该董事,并给予其申辩的机会。解任董事应及时公告。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依规接受离任审计,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
第十二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之日自动离职;职工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职工董事之日自动离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自任期届满之日自动离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 公司应
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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