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能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 ESG 工作等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与 ESG 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
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
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战略与 ESG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
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战略与 ESG 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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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战略与 ESG 委员
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 ESG 工作等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 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重大 ESG 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规划目标、政策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
略与 ESG 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
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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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 ESG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召集人或 2 名以上(含 2 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
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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