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2
证券代码:001223 证券简称:欧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工业园芦塘项目区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坚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98,422,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0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8,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8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422,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人,代表股份7,478,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05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8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422,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晓玲和王泽润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394,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1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12,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0,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0%;反对1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7%;弃权12,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晓玲和王泽润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