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灵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专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韩灵丽,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
教授,具有律师资格和注册税务师资格。曾任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浙江财经大学土地与城乡发展研究院城乡一体化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和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目前兼任英洛华(000795)、湘财股份(600095)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会议 现场 通讯 委托 缺席 会议 实际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6 1 5 0 0 3 2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经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后,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出了赞成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11 11 3 3 0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工作总结及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议了公司修订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就公司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重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调整了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
确保方案设置合理,且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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