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30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之
见 证 法 律 意 见 书
大成证字[2026]第 098 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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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6]第 098 号
致: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提案、提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5 时 00 分,本次股东会于甘肃省兰州市
城关区酒泉路 211 号(兰州银行大厦 7 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29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
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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