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世豪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银行”)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世豪,195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24年1-8月任兰州银行独立董事。现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城创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主任及法定代表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法定代表人,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客座教授。
本人先后在香港中文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德国康斯坦茨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与国内合办的MBA和EMBA学习,并先后到美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日本大和证券总部、德意志银行总部进修。1990年-1995年,任上海市城市信用社联社创始主任(法人代表);1995年-2010年,任上海银行创
始执行董事、首任副行长,兼任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创始理事长(法人代表);2010年-2013年,任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在金融界工作了41年,是上海市城市信用社联社、上海银行、东方证券公司(前身27家城信社证券部)、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清算中心等金融机构主要创始人之一。共有30余本著作、编著出版,发表论文200多篇。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兰州银行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兰州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兰州银行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兰州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兰州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自出席
应出席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建议。任职期间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兰州银行召开董事会9次,审议73项议案,听取和审阅18项报告;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27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本人参加董事会4次,其中现场参会3次,书面传签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2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兰州银行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围绕公司战略发展、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发挥应有的作用,共召开会议39次,审议139项议案,听取和审阅24项报告。
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7次,实际参加会议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2024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4项议案,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强化关联交易管理,完善关联方名单提出了意见建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
相关情况、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变化、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进行了沟通。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2024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相关事项,本人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人员沟通交流,并得到相关问题的及时回复,不存在事前否决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期参加董事会,就议案内容和兰州银行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建议:一是把防范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二是打造“幸福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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