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5 17:43:06 股吧网页版
兰州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6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3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750,797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659%。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19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1号)核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9,569,717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48号)同意,本行于2022年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本行总股本 5,126,127,451 股,发行后本行总股本5,695,697,168 股,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126,127,45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69,569,717 股。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481,947,934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分为三部分:

一是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本行股份超过5万股的部分职工股,共计3,605,737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633%,共涉及267名股东,锁定期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已于2025年1月17日锁定期届满,将于2026年1月19日上市流通。

二是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但未办理股权托管确权手续的部分股份,由6名股东所持有,现已完成确权,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该部分限售股共计72,154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013%,锁定期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已于2023年1月17日锁定期届满,将于2026年1月19日上市流通。

三是本行已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首发前限售股,共计72,906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013%,共涉及2名高级管理人员,锁定期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已于2025年1月17日锁定期届满,将于2026年1月19日上市流通。

(二)本行上市后股份总额变动情况

A股上市后至本公告日,本行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本行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本行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告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持股超过 5 万股的职工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 万股的职工承诺,其所持本行股票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 15%,五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二)持有本行股票的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行股票的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本行股份。如其在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持有的部分本行股份,其另承诺:1.本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2.其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将依法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兰州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15%,5 年内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不会在卖出 6 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 6 个月内再行卖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的股份;3.其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4.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票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发行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5.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
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其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但未办理股权托管确权手续的股东承诺

此次申请解除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