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5]37253 号
目 录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5]37253 号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一、管理层的责任
永泰运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永泰运定向增发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永泰运定向增发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永泰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永泰运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5]37253 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五年九月四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规定,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59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0.46 元,共计募集资金 79,104.62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367.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1,737.6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预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
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 4,567.4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7,170.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62 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