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55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 2,597 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0.46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9,104.62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1,934.44 万元,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67,170.18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到位,到位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16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6,358.45 万元,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55,645.35 万元,本报告期使用 713.10 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6,358.45 万元,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 718.92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646.26 万元(含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余额 1,000.00 万元,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7,170.18 万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1,553.45 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利,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于 2022 年5 月 5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北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市永港物流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2022年5月2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2022年5月20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香港永泰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子公司绍兴市上虞浩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2023年6月1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 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聘请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规定,原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