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依法经批准由浙江永泰物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全体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4746303411D。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97 万股,于 2022 年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ongtaiyun chemical logistic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海发路 17 号 1 幢 1 号 301 室。
邮政编码:31581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3,864,609.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公司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使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无船承运业务;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险代理业务;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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