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90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4,553,864股后的股本99,310,7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29,793,223.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对现金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除权前总股本为103,864,609股,除权后总股本为103,864,609股,除权前后总股本不变。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29,793,223.50元÷103,864,609股=0.2868467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2.868467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4、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868467元/股。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4,553,864股后的股本99,310,7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29,793,223.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对现金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4,553,864股后的股本99,310,7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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