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作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10 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起不再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晓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5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曾任职于浙江万里学院、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学校。近五年从业经历:
2017 年 1 月至 2024 年 10 月,任宁波大学海运学院副教授;2019 年 9 月至 2025
年 10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
料,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8 股东会召开次数 7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8 0 0 7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共计参加了 6 次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定期报告、监督及评估内外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通过邮件、电话、网络会议、微信等方式,了解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关注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审计工作按期完成,确保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在审计结束后认真阅读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共计参加了 2 次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参与会议,对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事项进行了讨论与研究,审阅相关资料,并及时同公司人员沟通交流,切实履行了委员会委员职能。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共计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体系进行了审慎评估,勤勉履职。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共计参与了 3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再融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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