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关于 天津睿博 龙智慧供 应链股 份有限公 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职业字[2026] 24791 号
目 录
专项审核报告 1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3
天职业字[2026]24791 号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承诺的约定编制《关于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永泰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永泰运公司编制的《关于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承诺的约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永泰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天职业字[2026]24791 号
[以下无正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3年12月完成收购天津睿博龙
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博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本公司与睿博龙原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睿博龙原股东将其合计持有的睿博龙60%股份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聘请了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收购的评估机构,以2023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睿博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出具的“华夏金信评报字[2023]214号”《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天津睿博龙智慧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3年2月28日,睿博龙100%股权的评估价格为2076.63万元,双方协商定价2077万元整,对应60%价款为1246.2万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睿博龙原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睿博龙原股东天津世纪润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天津沃联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睿博龙2023年、2024年、2025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00万元。睿博龙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按照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标准确定。各方明确,在计算睿博龙2023年度的净利润时,应按照各方约定进行资产、业务整合、剥离所产生的亏损(以基准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睿博龙单体报表、天津睿思龙报关服务有限公司单体报表载明的金额以及承诺期内公司按照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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