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视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魅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 75,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5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0 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761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自 2022 年 8 月 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为 100,000,000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未发生变动,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0,594,0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70.5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9,405,90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4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分别为方华、叶伟飞、曾庆文、魅视一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魅视二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1、关于股份锁定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控股股东、 不低于发行价。
实际控制人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
方华,持股 股份锁定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
5%以上股 持股意向的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
东、董事叶 承诺 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
伟飞、曾庆 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文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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