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魅视科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70,594,09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0.594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5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 75,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5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0 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761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 年 8 月 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未发生变动,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0,594,0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70.5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9,405,90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4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分别为方华、叶伟飞、曾庆文、魅视一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魅视二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1、关于股份锁定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
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价格,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
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
控股股东、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实际控制人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
方华,持股 股份锁定及持股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5%以上股 意向的承诺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东、董事叶 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伟飞、曾庆 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
文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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