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劲旅环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4 号),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公司”“发行人”)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848,337
股。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上市交易,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111,393,348
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83,545,0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7,848,3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2 股,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111,393,348 股,变更为 133,496,097 股。
2、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通过公司回
购账户股票向 9 名激励对象(其中 1 人与新增股份重复)授予 1,000,040 股,通
过向 14 名激励对象(其中 1 人与回购股份重复)定向发行股票授予 729,960 股,
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 729,960 股,股本总额由 133,496,097 股,变更为134,226,057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34,226,057 股,未发生变动,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1,148,383股,占公司总股本60.4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3,077,674股,占公司总股本 39.5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5 名,分别为于晓霞、于晓娟、于洪波、安陆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旅投资”)、王传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霞、于晓娟、于洪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劲旅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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