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陈高才,出生于 1975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2007 年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9 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流动站博士后;2011 年 1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会计系主任等职务;2021 年 7 月至今任安徽大学商学院教授;2021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2 年 9 月至 2024 年 7 月,任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亦未从公司及其关联方获取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的任何利益。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职,积极出席公司各类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分类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股东会 5/5
董事会 10/1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1
审计委员会 4/4
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3
提名委员会 年度内未召开会议
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在会议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主动了解相关情况,深入核查所需决策事项的背景、市场情况及法律法规等,结合专业发表意见。2025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在充分知情和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对年度、季度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关注内审工作的进展。
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计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开展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行使表决权,并依据客观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审慎的独立意见。及时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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