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审机构相关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
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年审机构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二十六次
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2026 年 2 月 4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
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计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重视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就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关键审计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4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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