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劲旅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审机构相关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
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年审机构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二十六次
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机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
容诚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 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容诚所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对公司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核对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容诚所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评估结论
2025 年,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4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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