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实现公司治理目标,完善公司各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指导公司各控制系统的完善和改进,管理和评估公司内部各控制系统的有效和完整。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和登记使用情况。
第二章 内部控制管理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包括如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风险评估: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便公司制定必要的对策。
(三)控制活动:公司管理层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实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主要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财产的保护、职责的分离、绩效考核等内容。
(四)信息与沟通:指识别、采集来自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有效传递。
(五)内部监督: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的过程,它通过持续性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或者两者的结合进行。
第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重大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一节 环境控制
第八条 环境控制包括授权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
第九条 授权管理以“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章、用权有度”为原则,采取逐级授权、分权、权责利相结合的授权管理方法。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实行目标经营责任制管理。
第十条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应为公司营造科学、健康、创新、富有活力的人力资源环境,其内容包括招聘管理、薪酬管理、培训管理、休假管理和离职管理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和改善。
第二节 业务控制
第十一条 业务控制指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专业系统的特点和业务需要,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操作流程或岗位手册,以及针对各个风险点制定必要的控制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系统的风险状况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并负责各自专业系统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应针对销售环节、采购环节、生产制造环节、产品研发环节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程序,并负责各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应制定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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