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
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研究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其他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
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提
名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因委员辞职或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董
事会应尽快选出新的委员,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
成补选。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联络机构,负
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协助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执
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履行情况;
(三)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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