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
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及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
职资格、职权等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总经理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部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实施对日常经营的有效管理,
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与职权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
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
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或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代为行使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七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
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以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总
经理办公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二)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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