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席晓娟于2025年10月28日被聘任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现将本人2025年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陕西省省级法治人才库入库专家。2023年11月至今,担任西安国水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外部董事。2025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除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未于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也未于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或其关联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或领取报酬,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且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通过出席有关会议的履职情况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和专业审慎的原则,事先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文件资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依法独立行使独立董事权利,认真积极履行职责。
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治理制度的规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充分审阅、询问和独立判断,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也不存在对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本人认为:自2025年10月28日履职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所作出的决议不存在有损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本人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二) 现场工作情况及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实地考察及其他合理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情况,现场工作时间累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2025年12月底,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沟通见面会,听取了信永中和所关于2025度审计工作计划,对进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交流,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审计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2026年4月,在公司年度审计公司完成阶段,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年审会计师以及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共同参加的第二次审计沟通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审计部的审计工作情况,并就关键审计事项与各方进行了沟通交流,履行了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
配合,定期或不定期与本人沟通公司运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等情况,组织并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于本人就相关议案的提问和意见予以答复,不存在阻碍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形。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在公司管理及内部控制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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