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段亚冰作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现将本人 2025 年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现任南京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农药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除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或其关联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或领取报酬,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且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一)通过出席有关会议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一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会,本人出席了该次董事会,并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充分审阅和独立判断,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不存在反对或者期权的情形,也不存在对与相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经查阅公司2025年度各会议的决议及有关会议材料,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所作出的决议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现场工作情况及参与审计沟通会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查阅了公司历次的内部治理文件,对公司的业务和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管理水平、规范运作水平等予以充分了解,关注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当前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现场工作时间累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2025 年 12 月,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第一次审计沟通会,听取了年度审计
机构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审计工作组织情况,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关注义务。
2026 年 4 月,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第二次审计沟通会,听取了年审机构
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方法、关键审计事项及拟发表的审计意见,并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情况和主要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履行了独立董事对年审重要事项的关注义务。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定期或不定期与本人沟通公司运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等情况,配合本人开展现场交流等工作,对于本人就相关议案的提问和意见予以答复,不存在阻碍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形。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在公司管理及内部控制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各项治理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关键领域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提高对相关规定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投资者保护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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