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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15 23:32:11 股吧网页版
嘉立创: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7-16


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说明如下: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为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发行人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措施,充分保护投资者的相关权益。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草案)》,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程序、保密措施,以及信息披露的管理责任划分等事项,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草案)》,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制度对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方式、组织与实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事务。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完善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股东会决议同意,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三、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对上市后股东投票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机制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四)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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