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事务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
(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的最终负责人,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件的情况和进展时,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规定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是该单位向公司报告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以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督促其管理的部门或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将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报告给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
公司财务部应做好信息披露的配合工作,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临时报告能够及时披露。
2、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原则、内容与方式、组织与实施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及原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1)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2)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3)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4)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2)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沟通内容与方式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1)公司的发展战略;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5)公司的文化建设;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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