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1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6-026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9,413,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729,97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9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仍为109,413,700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413,7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9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61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
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9000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2026 年 6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13 如皋新泰投资有限公司
2 03*****576 陆彪
3 03*****496 杨敏
4 08*****065 南通泰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171 南通泰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如皋市城北街道仁寿路益寿路 666 号
咨询联系人:王霞
咨询电话:0513-87770989
传真电话:0513-8750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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