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9 19:35:18 股吧网页版
泰慕士: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江苏省如皋市城北街道仁寿路益寿路666号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主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会议由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陆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9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7,80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433,700 股的 71.0979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7,72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433,700股的 71.0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433,700股的 0.0778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433,700 股的 0.0778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433,700 股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433,700 股的 0.0778 %。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7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8367 %;反对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179 %;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34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7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8%;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3 %;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8367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8179 %;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4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