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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泰慕士: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5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
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陆彪先生、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杨敏女士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2、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陆彪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杨敏女士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关联董事陆彪先生、杨敏女士已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内容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陆彪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杨敏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其所持公司股份作出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以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陆彪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杨敏女士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陆彪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杨敏女士本次申请豁免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于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

除上述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外,其所作出的其余承诺事项不变。

四、申请豁免承诺的原因及依据

2025年6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如皋新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投资”)、南通泰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达投资”)、 南通泰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泰然投资”)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轻工集团”)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约定由新泰投资向广州轻工集团转让其持有的32,813,168股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慕士”)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泰慕士总股本的29.99%)。详见2025年6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暨筹划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为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管理,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本次股权转让需对陆彪、杨敏间接持股的股份锁定承诺进行豁免,如公司实际控制人继续履行原承诺,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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