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 年 8 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本次权益变动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同时督促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有关本次权益变动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确信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6、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7、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财务顾问重点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和备查文件。
目 录
声 明...... 1
目录...... 3
释义...... 4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内容的核查...... 5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5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核查...... 14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6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30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实施的后续计划的核查...... 31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分析的核查...... 33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37
九、对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 38
十、对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38十一、财务顾问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39
十二、风险提示...... 39
十三、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40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核查意见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泰慕士、上市公司、目标公 指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轻工 指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受让方
广州市国资委 指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泰投资、转让方 指 如皋新泰投资有限公司
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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