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主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ESG 发展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和综合服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评估公司制订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经营计划、执行流程;
(三)评估公司制定的 ESG 与气候变化愿景、战略规划、发展目标、经营计划、执行流程、组织架构;
(四)关注 ESG 与气候变化领域发展趋势、风险和机遇,就本公司 ESG 与气候变化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负责公司 ESG 与气候变化相关报告的审议,确保公司对外发布的报告符合披露要求,并向董事会汇报;
(六)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尽职调查报告、有关协议等资料。
(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进行初审,报总经理审批,并报战略与ESG 委员会备案。
(三)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席进行评审,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四)战略与 ESG 委员会开会讨论,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实际需求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不能或无法履职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履职。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该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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