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版)
第一条 为规范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总经理办公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公司党委和董事会要求,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及有关事项。事关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重大投资方向性问题,须经公司党委会前置决策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会议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等。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指定财务、合规法律、证券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主要审议范围包括:
(1)传达贯彻控股集团、各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中国期货业协会、江苏省期货业协会等)等上级单位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落实公司党委、董事会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
(2)研究向控股集团、监管部门等上级单位请示或报告有关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讨论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的有关内容。
(3)根据党委会、董事会要求,拟订公司战略规划草案并向党委会、董事会提出战略规划建议。
(4)拟订公司年度经营重点工作计划,提交党委会审议;制定落实年度经营计划的工作部署等。
(5)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研究子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有关规定报控股集团;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计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6)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议子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报送控股集团。
(7)拟定公司对外借贷、融资、担保等计划,审议子公司的借贷、融资、担保等计划,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超计划借贷、融资、担保等事项。
(8)根据公司“三重一大”等制度授权,研究决定公司及子公司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研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项目投资方案。
(9)拟订公司改制、上市、破产、分立、撤销、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资产质押、处置、核销、拍卖等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报送控股集团。
(10)根据管理权限,在授权范围内研究审议子公司改制、上市、破产、分立、撤销、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资产质押、处置、核销、拍卖等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报送控股集团。
(11)根据授权,审议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授权范围内的对外大额捐赠或赞助;审议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或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宜,并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报送控股集团。
(12)根据公司党委要求,拟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调整、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并提交党委会或董事会审议,研究制定具体经营管理规定。
(13)拟订公司薪酬调整方案、子公司绩效考核方案并按规定提请党委会、董事会或职代会审议。
(14)根据公司与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权限的划分,行使公司管理总部的职权,依法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进行管理。
(15)听取公司经营层、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落实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生产经营情况的报告。
(16)审议子公司年度分配方案。
(17)研究违规投资经营造成的损失认定及行政处理意见方案,提交公司党委会。
(18)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第五条 会议议案由公司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子公司等提前提交。所有议案均须附议题提交单,议题提交单须经议题提交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根据工作要求,由财务、合规法律、证券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并报提交部门分
管领导签批。
提交单位为子公司的,应附子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会议纪要等材料。
重要事项应附相关论证、项目可研报告、有关委员会评审结果等。属于公司三项法律审核事项清单、需要双重法律审核的事项,应按公司制度规定完成法律审核后方可提交。
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需按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条 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议案,应依据充分、程序合规、材料完整、决策事项明确,对不符合要求的议题和属子公司决策的事项,一律不列入研究议题。对按规定要向总经理办公会通报事项,应在议题名称中写明“通报”。
第七条 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总经理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和内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不涉密的会议材料一般应事先提交与会者阅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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