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康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3,708.785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607 号)。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和中金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708.7858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26 元/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25.2858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83.5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惠康科技于2026年5月13日(T日)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惠康科技”股票1,483.5000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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